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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学院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细则(2020年9月修订版)

发布时间:2020-10-01    字体:[增加 减小]    打印本文    打印网页   

  为进一步坚持和加强党对学院工作的全面领导,健全完善管理学院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,防范决策风险,提高领导班子的决策水平和决策能力,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,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)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,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 

  “三重一大”事项要坚持科学、民主、依法决策。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广泛听取意见,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;要遵守党内法规、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,注重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;要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,强化监督检查措施,加大责任追究力度。 

    一、决策的主要内容

  (一)重大决策事项包括: 

  1.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重要事项 

  1)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。 

  2)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、重要措施。 

  3)学院党建工作计划,党的建设相关重要文件、报告、方案等。 

  4)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。 

  5)师生思想政治工作、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。 

  6)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。 

  7)宣传思想工作、大学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事项。 

  8)加强对学院工会、共青团、学生会、研究生会、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,分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,教职工代表大会、统一战线、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。 

  9)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加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、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的重要事项。 

  2.干部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 

  1)学院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事项。 

  2)学院干部队伍建设的重大政策和制度,以及干部教育、培养、管理、监督的重要事项。 

  3)学院人才工作规划、重要人才工程计划和重要人才使用等重要事项,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、人才成长环境优化和人才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。 

  4)教职工收入分配和福利待遇、奖励、惩处、民生保障和其他事关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。 

  3.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事项 

  1)涉及学院办学指导思想、办学方向与方针等重要事项。 

  2)学院发展战略与规划、综合改革等重要事项。 

  3)学生培养、学科建设、科学研究、院风教风学风建设、校园建设等学院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、重要改革措施、重要规章制度。 

  4)学院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设置与调整等行政管理的重要事项。 

  5)学院5 万元及以上重要资产的处置,10 万元及以上重要基础设施等办学资源的配置和重大调整事项。 

  6)影响学院重大利益的院名、院徽等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的重要事项。 

  7)学院先进典型选树、宣传的重要事项。 

  8)重大突发事件、重大责任事故、重大人身伤亡事件、重大法律纠纷事件、重大信访事件和重大舆情事件等涉及学院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。 

  4.其他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。 

  (二)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包括: 

  1.学院各系、中心等内部组织机构的人事任免和学院党政纪处分。 

  2.确因工作需要在学校直接管理的企业兼职;院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,学院中层干部确因工作需要在企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兼职。 

  3.学院领导干部、优秀年轻干部的推荐,到院外单位任职的干部及教师的推荐。 

  4.上级党代会代表、人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和政协委员、政府参事以及民主党派组织、人民团体负责人的推荐安排。 

  5.其它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。 

  (三)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包括: 

  1.教学、科研等各类重点建设项目。 

  2.基本建设项目和基建修缮项目。 

  3.不动产购置、出租、转让。 

  4.大宗物资、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等,以及相应物资、设备的出租、转让。 

  5.国内国(境)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,中外合作办学、境外办学等重大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。 

  6.与地方政府、大型企业集团等开展重大战略合作项目。 

  7.学院大型庆祝活动等重要活动项目安排。 

  8.其它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。 

  (四)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包括: 

  1.金额在5 万元及以上10 万元以内的支出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。 

  2.金额在10 万元及以上50 万元以内的支出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、各系(办公室)主任讨论决定。 

  3.金额在50 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需由学院全体教师大会集体讨论决定。 

  4.其它应当由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。 

  (五)按照上级规定或者经学院党委书记认定,需要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。 

   二、决策的基本要求

  1.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程序应当遵循《管理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》等相关文件。 

  2.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,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。除紧急情况外,不得临时动议,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。紧急情况下,必须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,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,并且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。 

  3.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,要明确、完整、详细地记录决策事项与范围、决策形式与程序、参与人及其意见、表决情况、决策结论等内容,会议记录情况等资料应存档备查。 

  4.参与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,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,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。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,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。 

   三、决策程序

  1.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,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,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。 

  1)依照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规定,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,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代会审议和通过; 

  2)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《伟德bv国际体育学术委员会章程》的规定,重大学术事项,在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教授会审议; 

  3)副科级以上干部考核推荐,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,并且在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前征求学院纪委的意见; 

  4)其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之前,要依照程序,广泛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群众意见,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,提交专题报告。 

  2.会议决策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。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重要干部任免事项,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,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、充分发表意见。对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,应进行表决,可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方式进行。表决时,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,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。 

  3.会议研究决定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应坚持一题一议,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,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、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,并说明理由。 

  1)主持人要充分发扬民主,严格遵守会议程序和规定,认真听取每名班子成员的意见,对少数人的意见,也应认真考虑,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。决定多个事项时,应当逐项表决。研究推荐、提名和决定干部任免、奖惩事项时,应当逐个表决。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,应暂缓决策,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。 

  2)会议决定的事项、参与人及其意见、表决情况、结论等内容,应当完整、详细记录并存档。 

   四、决策的保障机制

  1.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回避制度。如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,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、需要回避的情形,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。 

  2.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公开制度。除涉密事项外,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开。 

  3.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考核评估制度。把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纳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,作为考察、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。 

  4.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报告制度。学院将贯彻落实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的情况,按有关要求向学校党委报告。学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情况,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。 

  5.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监督检查制度。学院党委加强“三重一大”决策事项的监督检查并督办;学院纪委按照有关规定对“三重一大”集体决策的事项进行党内监督;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,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。 

  6.建立“三重一大”决策责任追究制度。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,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;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;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;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;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,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,应依纪依法分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责任追究应当依据职责范围,明确个人应承担的责任,由学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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